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朱元璋可以称得上是对贪污最不留情、惩治力度最大的皇帝了,他把“铁腕反贪”的人设立得稳稳当当。1385年,户部侍郎郭桓被举报贪污,朱元璋下令彻查,结果查出一桩涉案金额巨大、牵扯极广的大案。以此为契机,朱元璋严查贪腐,成千上万的官员都被牵连其中,声势浩大的反贪风暴愈演愈烈。
郭桓是户部侍郎、管理全国财政的二把手,各地的税收理论上都要经由他手。在这样的位置上,一旦管束不好手中的权力,很容易滋生腐败。而郭桓正是利用职务之便,勾结上下官吏,前前后后为自己谋利不少。
郭桓的贪赃枉法之事很快引起了朝臣们的注意。1385年,御史余敏、丁廷向朱元璋告发郭桓营私舞弊。朱元璋下令彻查。调查的结果让所有人十分震惊,有说法是郭桓贪污的财物数额巨大,估算下来,折合成米粮竟然达到了2400余万石!
这是什么概念呢?有两个数据可以作为参照:郭桓的年俸约为六百石(按正三品的标准),而当时国库一年的财政收入是2940万石。他贪污的数字如此巨大,以至于在结案时,官方对外通报的涉案金额是700万石,刻意压低数字的原因是“恐民不信”。
这天文数字一般的赃款,郭桓是怎么获得的呢?
郭桓案:因一桩举报掀起的反贪风暴
一、私吞税粮。举个例子:浙西的秋粮本应该上缴四百五十万石,在郭桓的操作下,只上缴了两百多万石,剩余多中饱私囊。二、乱收费:除了正常的税收之外,还巧立各种收费名目:水脚钱、口食钱、库子钱、神佛钱……三、利用职权之便收受贿赂;四、盘剥富户,上缴的粮食不够就找富户来“借”。当然,都是有借无还。五、伙同负责国库的官员监守自盗,侵吞金银宝钞……总之,郭桓一党为了搜刮钱财,无所不用其极。
坐实了郭桓的罪名,朱元璋怒斥到:“呜呼,古今贪有若是乎!”见过贪赃枉法的,真没见过像郭桓这么过分的!
郭桓一案,让朱元璋十分震动!他派审刑司的长官吴庸一层层往下追查,誓要刨根究底。这一追查,12个布政司都被卷入其中。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至德等高官纷纷下马,“自六部左、右侍郎以下,……词连直、省诸官吏,系死者数万人。”不仅官员系统迎来一次痛击,很多地方的地主、富户也在政府追赃时被牵连抄家,“核赃所寄借遍天下,民中人之家大抵皆破”。
事实上,“郭桓案”只是明初朱元璋反贪事业的一个缩影或者开端。
朱元璋似乎天然地把“反贪”当成了自己的使命。因为他亲历过元末的腐朽统治,深知官员贪腐之害、吏治清明之重。所以,在称帝后,他经常对大臣说:“朕昔在民间,见州县官多不恤民,往往贪财好色,饮酒废事,凡民间疾苦,视之漠然,心实怒之。故今严法禁,但遇官吏贪污蠹害吾民者,罪之不恕……”他一再强调官吏们要遵纪守法、廉政爱民,还在法律中明文规定“诸司敢不急公而务私者,必穷搜其原,而置之重典。”对于平生最恨的贪官,他曾说:“为官者既受朝廷重禄,尚无餍足,不肯为民造福,专一贪赃坏法,亡家果可怨乎?”
明初,经过一段时间的休养生息,国家形势刚刚有所好转。朱元璋害怕官员因此松懈,于是专门下诏发出警示:“天下初定,百姓财力俱困,如初飞之鸟,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木,不可摇其根,妥在安养生息之。惟廉者能约己而利人,尔等当深念之。”他还专门嘱咐户部:“国家赋税已定,撙节用度,自有余饶,使民得尽力农桑,自然家给人足,何事聚敛也。”
郭桓案:因一桩举报掀起的反贪风暴
而郭桓一案的爆发,让朱元璋更加清楚地看到这样的乱象:像郭桓一样的京官因为手握实权,所以能趁机牟利、中饱私囊;地方官上行下效,“出入市村,虐民甚如虎狼”;大地主和官员勋贵相互勾结隐瞒田产、逃避赋税……
吏治腐败,不仅是百姓头上的一把刀,更是朱元璋心头的一把刀:“此弊不革,欲成善政,终不可得”。
“乱世用重典”是朱元璋的信条,但是他并非一味迷信酷刑。对于反贪,他的决心最大,办法也是极多。
一、严刑。和其他朝代相比,明代惩治贪污犯的力度最大。1373年,朱元璋颁行《大明律》。其中对于官员受贿的处罚极为严厉:官吏受贿枉法者,赃一贯以下杖七十,每五贯加一等,至八十贯绞(处以绞刑);监守自盗仓库钱粮者,赃一贯以下杖八十,至四十贯斩……除此之外,对于贪官,还有凌迟、腰斩等酷刑伺候。
二、普法:朱元璋特别注重宣传。1385年,朝廷颁布《御制大诰》,其中收录了大量惩治官员贪污腐败的案例。《大诰》颁行全国,要求每户一本,官员和百姓都要背诵、学习。朱元璋还会组织专人宣讲,对百姓做普法教育。对于学生来说,《大诰》还是必修课程,成为科举考试的内容。
三、教化:对官员,朱元璋总不忘进行廉政教育。他颁布了许多劝勉官吏的文书和诰谕,如《祖训录》、《臣戒录》、《醒贪简要录》等。以《醒贪简要录》为例,教材里通过详细计算,把各级官员的俸禄都折合成了百姓需要付出的劳动力,意在告诉官员民生之艰难,为官要体恤百姓。这本书,全国官员人手配备一册。
郭桓案:因一桩举报掀起的反贪风暴
四、制度上也有所改进:第一,加大了对官员的奖惩力度:提拔为政清廉的官吏,大力宣传他们的廉政事迹;重罚贪官,公开其劣行作为反面教材。第二,加强官员考核,重要指标之一就是廉洁程度。第三,设立责任追究制:被举荐的官吏出现贪污问题,举荐人也要受到连带惩罚。
五、监察:朱元璋建立了一个强大的监督网:从中央到地方设置督察官员,另外还有直接听令于他的特务系统。除此之外,他还有一支更重要的监察力量——百姓。朱元璋敞开言路,让全国的老百姓监督官员。如果有官员贪赃枉法,百姓可以写信举报,也有权将贪官污吏捆绑到京师问罪,对此,朱元璋还规定“其正官、首领官及一切人等,敢有阻拦者,其家族诛。”
此外,贪污案频发还催生了新的财务技能:使用汉字大写数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陌、阡”记账,可以有效防止财务登记时的漏洞。
为了反贪,朱元璋十八般武艺都用上了。可他仍然会感叹自己做的不够好:“朕才疏德薄,控御之道竭矣!”
朱元璋治理贪腐明明多管齐下,为何提及“反贪”,世人更多想到的是其“铁腕”、“雷霆手段”?
或许,朱元璋想要的是一个绝对清明的官场,一个贪官污吏无处遁形的朝堂,但这是很难实现的。所以,当他发现自己无论是推行教化还是铁腕落下,贪腐之事仍然屡禁不止时,他十分愤怒,认为“谕人为善,从者罕焉”;他也很无奈,“我欲除贪赃官吏,奈何朝杀而暮犯。”
因为犯赃枉法者屡禁不绝,朱元璋曾经下令说:“今后犯赃者,不分轻重皆诛之。”明初涉及到经济贪腐的“空印案”和“郭桓案”,加起来被杀头的官员据说竟有七八万人之众!只看这一项数字,就可以窥见朱元璋反贪的决心和不留余地。
朱元璋的铁腕确实起到了震慑作用:“郡县之官,虽居穷山绝塞之地,去京师万余里外,皆悚心震胆,如神明临其庭,不敢少肆”;然而再铁腕的手段也难以禁绝贪墨之举,在肃贪之路上,郭桓案既不是开始,也不是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