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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洪武郭桓案,获罪官员都是罪有应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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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桓案,是明初四大案之一,发生在明朝洪武十八年(1385年),属于官吏贪污案件,户部侍郎郭桓等人通同各省的官吏作弊,盗卖官粮,后来被揭发,因其涉案金额巨大,对经济领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为此,明太祖朱元璋将六部左右侍郎以下都处死。同时,为了追赃又牵连到全国各地的地主,遭到抄家破产的不计其数,地主对此怨恨极深,朱元璋为了平息怨气又将审刑官吴庸等人处死。

案件缘由:洪武十八年(1385年)三月,御史余敏、丁廷举告发北平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官吏赵全德等与户部侍郎郭桓合谋贪污,贪污事项有:

一、私吞太平府、镇江府等府的赋税,降低朝廷税收。

二、私吞浙西的秋粮,浙西秋粮本应该上缴四百五十万石,郭桓只上缴两百多万石。

三、征收赋税时,巧立名目,征收多种水脚钱、口食钱、库子钱、神佛钱等的赋税,中饱私囊。

明朝洪武郭桓案,获罪官员都是罪有应得吗?明朝洪武郭桓案,获罪官员都是罪有应得吗?

郭桓等人总共贪污两千四百多万石粮食。

为此,明太祖决心查办贪污的官员。他派了刑审司吴庸来查办此案,经过一番调查后,吴庸将调查结果上报皇帝,朱元璋不禁勃然大怒,首先,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朱元璋在《大诰》中明确说道:“共折米算,所废者两千四百余万精粮”,针对涉案金额,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是相当于明朝一年秋粮的收入,另一种是相当于明朝一年的财政收入,但无论哪种说法,都说明“郭桓案”的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其次,涉案官员极其广泛,主要涉案官员有礼部尚书赵瑁、刑部尚书王惠迪、兵部侍郎王志、工部侍郎麦至德,以及侍郎以下的所有官员,此外还有全国十二个行省的布政司的官员,以及地方州府县的官员,以上人员全部被杀掉了。也就是说当时的六部,每个部除了尚书(部长)一人,侍郎(副部长)两人,所有的办事官员都被杀掉了,此外,在本案中被杀的除了官员,还有不少胥吏地主,据记载一共杀掉了三万余人,结果导致“百姓中产之家大抵皆破”。这在世界肃贪史上恐怕也是空前绝后了。

朱元璋的一顿猛捶,确实起到了良好的肃贪效果,据记载“郡县之官,虽居穷山绝塞之地,去京师万余里外,皆悚心震胆,如神明临其庭,不敢少肆”,“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以当上指,吏治焕然丕变矣。下逮仁、宣,抚循休息,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

但是,此案确实也有很多官员是被冤杀的,同时,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为了平息众怒,在此案中最后一个被杀得正是此案的主审法官,杀掉无数官员的刑审司吴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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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镜花水月
关键词: 郭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