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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尼姑私生活淫乱,在寺庙内将少年折磨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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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姑,在今天依然存在,指的是那些皈依佛门的女信众。在佛教中,尼姑都被称为“优婆夷”,民间则有各种各样的叫法。不过,本是修佛之人,在明代的法律中有着严格的要求,甚至将尼姑何时能出家,出家后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都列入了法律条文或典章制度文书之中。比如说,明代的法律中明确规定:“凡寺观庵院,除见在处所外,不许私自剏建增置,违者杖一百还俗,僧道发边卫充军,尼僧女冠入官为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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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元璋当上皇帝后,曾经下令说:“民家女子年未及四十者,不许为尼姑女冠”,规定了女子出家必须年满四十。这一情况到了嘉靖六年才出现变化,当时嘉靖因为崇奉道教,因此做出了修改,规定:“尼僧道姑,发还原籍出嫁。其庵寺房屋土地,尽数入官。”结果,那些尼姑命运出现了巨大转折。

原本来说,尼姑是一群脱离尘俗、皈依佛门的出家人,理应不再留恋红尘,并与世俗隔绝,在尼姑庵里面,在青灯之下念着佛卷,敲着木鱼,过一种清修的生活。然而明朝的尼姑却没有这样,反而做出很多伤风败俗的事情。例如,据说,在一处地方寺庙中,尼姑庵内竟然经常会有俊俏的少男进出,俨然把寺庙清静地变成了娼妓之所,更可怕的是,一些尼姑把魔爪伸向少男,对一个人实行轮流奸淫,导致少男精尽人亡,为销毁证据,她们竟然将尸体肢解,掩埋或者焚烧。

明朝出现这样的情况,有人认为是因为明代时期儒佛道三教合流思想的盛行,佛教有所世俗化,这对尼姑的清修生活造成很大的冲击,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这些人披着出家人的外衣,却不甘寂寞,一些人还走出庵院,进入民间,与民间一些男子发生不正当关系,很多人在这个过程中恋世情结逐渐加深,宗教情感却被抛诸脑后,表面上就出现了那些超脱佛门樊篱的“淫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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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镜花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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