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史上,在帝国主义列强强迫清政府签订的条约中,赔款数最多的是《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中国清政府和大英帝国、美利坚合众国、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德意志帝国、俄罗斯帝国、日本帝国、意大利王国、奥匈帝国、西班牙王国、尼德兰王国、比利时王国,十一国政府在义和团运动失败、八国联军攻入北京后签定的一个不平等条约。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条约。因条约签订日为阳历9月7日,因此有“九七国耻”一说。
《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
迫使清政府赔款最多的条约是哪一个
(1)中国赔款白银四亿五千万两,从1902年1月1日算起,分三十九年付清,年息四厘,本息折合九亿八千多万两,以海关税、常关税和盐税作抵押。清朝的一两白银,相当于现在的750元,也就是将近7500亿人民币;(2)清政府保证严禁人民反对外国侵略的活动。(3)拆毁大沽炮台,允许帝国主义国家派兵驻扎北京到山海关沿线的重要地区。(4)北京东交民巷一带设使馆区,帝国主义各国可以在内驻兵,不准中国人居住。
《辛丑条约》带来的影响
《辛丑条约》的签订,使清政府完全变成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中国完全陷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
帝国主义通过《辛丑条约》向中国勒索的巨额赔款,再加上他们借机巧立名目向中国各省勒索的地方性赔款二千多万两,总数超过了十亿两,相当于当时中国年财政收入的十二倍。清政府将赔款分摊到各省,这极其沉重的经济负担,最后都转嫁到贫苦的中国人民头上。当时的中国人口按四亿计算,每人几乎要赔三两白银(合成2000多人民币),是帝国主义贪婪残忍的侵略罪行的见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