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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不惜6次改革,执意推行五铢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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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曾试图统一货币。其办法是废除战国时混乱的币制,规定货币分为两等:黄金称上币,重一缢(二十两);铜钱为下币,重半两(十二铢),重如其文。但在一般民众中多用铜钱,所以铜钱成了通用的货币。

汉朝建立后又改革币制,上币黄金重一斤(十六两),又认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钱”,民间铸的这种铜钱称为荚钱或榆荚钱。榆荚钱按规定重三铢,后来越铸越轻,有的甚而实重不过一铢(24铢为一两)。因为钱的方孔大,圆周像四片榆荚,薄而小,故称之为“荚钱”或“榆荚钱”。钱铸得越轻价值就越小,对铸钱者越有利。

货币减重,再加上当时物资匮乏,商人囤积居奇,导致物价暴涨,“米每石万钱,马一匹则百金”。因币轻难用,所以高后二年(前186),“行八铢钱”,因八铢钱太重,铸造货币用铜太多,又禁止私人铸钱。因此,从财政需要出发,高后又为货币减重,高后六年(前182)“行五分钱”,即半两十二铢的五分之一,重2.4铢。民众也称为荚钱,虽禁止民间盗铸,实际依然如故。

文帝五年(前175),因为荚钱太多、重量又轻,价值小,为方便使用,又改革币制,铸四铢钱,币文为半两,实际重量为半两(十二铢)的三分之一,所以又称三分钱。文帝又“除盗铸令,使民放铸”。

贾谊在谏词中指出,让私人铸钱,祸害太多,祸害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犯罪的人太多,法律规定铸铜锡为钱,“敢杂以铅铁”等作伪者,犯颗罪,然而不夹杂者就无利可图,夹杂铅铁之类虽少,但“利甚厚”,所以犯罪的人越来越多,禁止不了;二是各郡国铸的钱轻重不一,彼此换算麻烦,有的地方对太轻或太重的钱不予接受;三是社会发生了弃农而去采铜铸钱的现象,即所谓:“今农事弃捐而采铜者日蕃(多),释其来耨,冶熔炊炭,奸钱多,五谷不为多。”因此,贾谊要求政府把铜收归国有,禁私人铸钱。文帝没有接受这个建议。

国家允许私铸、开放铸钱,为分裂割据势力和某些官僚提供了可乘之机。文帝开放铸钱,吴王濞就在铜山中铸钱,壮大了经济势力,富等天子,最后发动了叛乱。邓通是个佞臣,由于文帝把蜀郡严道(今四川荥经县)铜山赐给他铸钱,发了大财,财过王者。国家开放铸币权,获利最大的是他们。

由于国家放弃垄断铸币权,危害甚大。这种情况急需改变,景帝即位后,以“盗出微(边境)外铸钱”罪抄没邓通全部家产,又平定吴王等的叛乱,消灭了两个铸钱大户。景帝中六年(前144)“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即私铸钱和伪造黄金判死刑,禁止采黄金、珠玉作货币使用,景帝后三年(前141)诏:

“吏若征发民众采黄金珠玉就如同雇佣工采黄金珠玉一样,坐臧(赃)为盗,二千石(郡守)听者,与同罪。”

这说明景帝试图通过严厉打击制止货币制造方面存在混乱现象。

汉武帝不惜6次改革,执意推行五铢钱汉武帝不惜6次改革,执意推行五铢钱

武帝即位后,承汉初继续进行币制改革,一共进行了六次。

1、建元年间的两次改革:

建元(公元前140年)年间有两次币制改革。第一次发生在建元元年。《汉书·武帝纪》载建元元年“行三铢钱”。师古曰:“新坏四铢钱,造此钱也,重如其文。”

第二次是建元五年“罢三铢钱,行半两钱。”师古曰:“又新铸作也。”《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载:“建元五年行三分钱”。后人认为所谓三分钱即半两十二铢的三分之一重,故称三分钱,实际是重四铢。文帝时所发行的四铢钱,其文半两。所以,这次武帝的“行半两钱”(一两为二十四铢),实际是恢复文帝时四铢钱。

《史记·平准书》说:“今半两钱法重四铢”就说明了这一点。这次改革由于盗铸的缘故又未成功,盗铸的办法是铸重量轻的钱或磨取四铢铢钱的铜屑再用而铸新钱,这样就发生了“钱益轻薄而物贵”,“远方用币烦费不省”,所以,不能不进行新的币制改革。

2、元狩四年的第三次改革:

元狩四年(前119),在卫青霍去病分道北击匈奴,又迁关东贫民于关以西七十余万口之时,财政严重困难,汉武帝进行了第三次币制改革,这次改革的内容有以下几点:

(1)发行新币“白金三品”:所谓“白金三品”是以银与锡白色合金铸造的三种货币:一种是龙文币,重八两,圆形,名“白选”,值三千钱;第二种是马文币,重六两,方形,值五百钱;第三种是龟文币,重四两,狭长形,值三百钱。据吴慧先生计算此时银一两值三铢钱四十二文。

而政府却规定,白金龙文币、重八两,值三千钱;马文币、重六两,值五百;龟文币、重四两,值三百钱。这些都大大超过了它的实际价值。在这种情况下,盗铸白金币,自然会获厚利。所以发生了《史记·平准书》所说的“盗铸诸金钱罪皆死,而吏民之盗铸白金者不可胜数”。《史记·酷吏列传》也说,当时“民为奸,京师尤甚”。发行“白金三品”的目的本来是为“造币以赡用,而摧浮淫并兼之徒”。

汉武帝不惜6次改革,执意推行五铢钱汉武帝不惜6次改革,执意推行五铢钱

在“吏民”如此“盗铸”的情况下,这一目的自然无法达到。后来政府稍为降低了白金币的作价,民众并不重视、使用,政府以法令强制无用。所以又过了一年多,到元鼎二年终于废除了。

(2)发行白鹿皮币:以一尺见方的白鹿皮作皮币,价值四十万。

王侯宗室朝见天子聘享献礼时,要用皮币垫着所献的币才能行通。

造了皮币后,武帝与张汤问大农颜异,异回答说:“现在王侯朝贺用的是苍譬,价值数千,而垫着它的皮币反而要四十万,璧是主要礼物,皮币是陪衬,这不是本末不相称吗?”颜异后因此被张汤判处死刑。然而,皮币价格之不合理是显而易见的,所以后来也被废除。

(3)“销半两钱(四铢钱),更铸三铢钱,文重其文”。这时之所以要销熔半两(四铢钱),更铸三铢钱,是因四铢钱已被磨损减重近于三铢,所以不如更铸三铢,以求一律。至于钱上所刻铸“半两”二字已无意义,不如取消。更铸的三铢钱,就把三铢二字也刻铸在钱上面,名实相符,重如其文。

更铸三铢钱的另一目的是为了让它和标价高的白金币共同流通,彼此相补。虽然如此,三铢钱仍然出了问题,问题出在盗铸者为三铢钱减重,或盗铸时杂以铅锡,或销熔旧“四铢钱”铸比三铢钱轻的三铢钱。在这种情况下,法定的三铢钱维持不下去了。所以,有关机构陈言:“三铢钱轻,易奸诈”,需要进一步改革币制。

3、元狩五年的第四次改革:

元狩五年(前118),“乃更请诸郡国铸五铢钱,周郭其下,令不可磨取”。这是第四次改革,其特点是铸钱技术有了显著改进,就是以往铸钱只一面有文,背面无文,可磨取无文的背面铜屑铸钱。这次规定背面再加铸一道边,使人无法磨取铜屑,再熔铸新币。这是防止盗铸的一个重要的技术措施。虽然如此,但因这次铸钱是令各郡国铸,郡国官吏多铸奸钱,钱轻,所以又出了问题。

从造白金币和五铢钱以后五年中,赦免官吏和民人因盗铸金钱被判处死刑的几十万人;那些没有被发觉因争利互相攻杀的,无法计算;因自首而被赦免的又有百余万人。然而自首的人还不到盗铸金、钱人数的一半;天下有许多人都在盗铸金、钱。犯法的人太多了,官吏无法尽诛,于是派遣博士褚大、徐偃等分路巡行郡国,检举、弹劾郡国守、相中兼并土地的非法谋利之徒。

汉武帝不惜6次改革,执意推行五铢钱汉武帝不惜6次改革,执意推行五铢钱

4、元鼎元年的第五次改革:

元鼎元年(前116),武帝进行了第五次币制改革。《史记·平准书》云:“郡国多奸铸钱,钱多轻”。在这种情况下,公卿请下令,“京城铸造钟官所铸的‘赤侧(边)钱",一个‘赤侧(边)钱"等于五个旧铜钱,交纳赋税和官用的非用‘赤侧钱"不行”。赤侧钱发行后,白金币价格减贱,过了一年多,白金币废不行。过了两年,“赤侧钱”贬值,想了种种办法使用,还是不便,就被废除了。

5、元鼎四年的第六次改革:

元鼎四年(前113)又进行第六次改革,这次在废“赤侧钱”的同时“悉禁郡国无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钱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诸郡国所前铸钱皆废销之,输其铜三官。”武帝在元鼎二年初置水衡都尉,掌上林苑,其属官有均输、钟官、辨铜三令。

武帝在这次币制改革时主要采取了二个措施:

一是完全禁止地方郡、国铸钱,专令上林苑三官铸钱,三官一般认为就是均输、钟官、辨铜三令。这说明铸币权完全收归了中央或皇帝。二是下令天下非三官钱不能流通,地方郡国以前所铸货币全部作废销熔,其铜转归上林三官。

这样,国家就完全控制了货币的铸造权。由于上林三官铸的五铢钱成色好、分量足,又难于磨取铜屑,私人盗铸这种钱不合算。所以出现了《史记·平准书》所说的“而民之铸钱益少,计其费不能相当,唯真工大奸乃盗为之”。这是说基本上制止了盗铸现象。

汉武帝时期反复进行币制改革,最后终于解决了汉初币制遗留下来的两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发行成色好、重量适中、难于盗铸的五铢钱,使币制稳定。不仅后来汉代沿用五铢钱,而且历魏晋南北朝仍在不断地铸造和使用五铢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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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镜花水月
关键词: 五铢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