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恩令是汉朝汉武帝时期推行的一个旨在减少诸侯的封地,削弱诸侯王势力范围的一项重要法令。主要内容是将过去由诸侯王只能把封地和爵位传给嫡长子的情况,要求诸侯王把封地分为几部分,用来传给自己的几个儿子,形成直属于中央政权的侯国。
推恩令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汉初,诸侯王的爵位,封地都是由嫡长子单独继承的,其他庶出的子孙得不到尺寸之地。虽然文景两代采取了一定的削藩措施,但是到汉武帝初年,“诸侯或连城数十,地方千里,缓则骄,易为淫乱;急则阻其强而合从,谋以逆京师”。诸侯国面积广大且领有军队,严重威胁着汉朝的中央集权。因此在公元前127年正月,武帝采纳主父偃的建议,颁行“推恩令”。推恩令吸取了景帝时期晁错颁布的削藩令引起七国之乱的教训,规定诸侯王除了让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余的庶子在原封国内封侯,新封侯国不再受王国管辖,直接由各郡来管理,地位相当于县。这些越分越小的百十个诸侯国,小到什么程度呢?“大国不过十余城,小国不过数十里”。而整个国家范围内,“汉郡八九十”,也就是作为直属中央的郡占全国国土面积的80%——90%,而且“形错诸侯间,犬牙相临,秉其扼塞地利”,意思是这些郡总是穿插进诸侯国土之间,郡的土地与诸侯国的土地犬牙交错,使诸侯国不能连成片,并且郡县总是占据或扼守着有利地形[2]。侯国再也无力与中央抗衡,中央集权得到有力的巩固。这使得诸侯王国在名义上没有被进行任何的削藩,以此避免激起诸侯王进行武装反抗的可能。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导致封国越分越小,诸侯势力大为削弱,从此“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十余里”,即使诸侯王胆敢倚仗自己拥兵自重进行叛乱,中央也能很快平叛。
推恩令还规定诸侯王死后,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其他子弟分割王国部分土地为列侯,列侯归郡统辖。允许诸侯王推“私恩”把王国土地的一部分分给子弟为列侯,由皇帝制定这些侯国的名号。按照汉制,侯国隶属于郡,地位与县相当。因此王国析为侯国,就是王国的缩小和朝廷直辖土地的扩大。推恩令下后,王国纷请分邑子弟,“于是藩国始分,而子弟毕侯矣。”朝廷“不行黜陟而藩国自析”。武帝以后,王国辖地不超过数县,其地位相当于郡。这样,诸侯王强大难制的问题,就进一步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