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秦汉之间的历史,著名的历史学家田余庆先生曾有一个观点。他在概括秦末汉初这段历史的时候,有两句非常精辟的话:非张楚不能灭秦,非承秦不能立汉。非张楚不能灭秦,讲的是秦末的农民起义以及后续反秦战争中,楚地势力的特殊地位。那这下半句,非承秦不能立汉是什么意思呢?
我们在描述秦汉这两个王朝的关系的时候,经常会用到一个说法,叫做汉承秦制,用来表述两个王朝之间的继承关系。但实际上所谓承秦立汉,汉对秦的继承,不只是制度这一个方面。
秦始皇真正的继承者是谁?秦始皇真正的知己是谁?
一、承秦帝业
首先,我们先把视角稍微拨回到秦末的战争中。我们都知道陈胜吴广起义掀起了天下反秦的浪潮,虽然陈胜吴广起义本身并没有成功,但是他们打出了一个“张楚”的旗号,这实际上为后续的很多事情开了一个头。秦的统一是建立在灭亡东方六国的基础上的,秦在灭六国的过程中,由西向东逐渐推行他的郡县制度,以达到他对基层更有力的控制,最终建立起一个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帝国。这种组织的形式在中国历史上是第一次。
陈胜吴广起义
但是,这种涉及到天下秩序级别的制度变迁,往往需要比较长的时间来逐渐消除旧制度的惯性的。可秦朝缺的恰恰就是时间,它的国祚太短了,短短十几年的时间不足以消除掉旧有的制度的惯性。人们对于过去那种诸侯并立的制度的习惯和认可,尤其是旧六国人对自己国家、宗庙社稷的那种坚守,在这十几年中并没有完全消退掉。所以当陈胜吴广打出“张楚”的旗号的时候,自然就会有旧六国的贵族想到,我可不可以张齐、张韩、张燕,等等呢?所以在这个过程中,秦末战争的性质就逐渐发生了变化:从一开始的农民起义,逐渐地变成了旧六国贵族的复国运动。而且这个复国运动,也曾一度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也就是项羽在灭秦之后的大封诸侯。起码在形式上,整个天下一度又回到了诸侯并立的那个局面。
这个时候我们再来看刘邦的身份的变化,他一开始是反秦的领袖之一,秦灭之后刘邦被封为汉王。然后他暗度陈仓,很快消灭了章邯等三个秦朝降将的势力,重新占有了秦朝的故地。然后刘邦以秦故地为基础,东出函谷关开始与项羽争霸天下。这等于是把秦始皇当年的路又走了一遍,我们可以把他理解为秦灭东方六国的第二回合。通过再灭一遍东方六国,刘邦重新建立了大一统的中央集权的国家,重新确立了皇帝制度。
所以有说法就认为,刘邦建立汉朝,实际上是窃取了旧六国复国运动的果实。这一点在汉代都城的选择上也有体现。刘邦一开始定都是在洛阳,这个时候刘敬就劝他:“今陛下起丰沛,收卒三千人,……大战七十,小战四十,使天下之民肝脑涂地,父子暴骨中野,不可胜数,哭泣之声未绝,伤痍者未起,而欲比隆於成康之时,臣窃以为不侔也。”这实际上也是委婉地告诫他,他在关东杀了太多人,在敌人的包围圈里建都是不合适的。这是承秦立汉的第一个方面,也是田余庆先生认为的,汉继承秦的最重要的一点:承秦帝业,继承了皇帝制度。
二、据秦之地
在楚汉争霸的过程中,刘邦从汉中出发,迅速占领了秦故地关中地区,之后东出函谷关与项羽争霸天下。在这个过程中,可以说秦的故地就成为了刘邦争霸天下的基地,是他的大后方。
公元前202年2月28日,刘邦在山东定陶汜水(今山东曹县北)之阳举行登基大典,定国号为汉。然后就像我们前面说的,刘邦以及他的智囊们对新国家的都城在哪进行了一番探讨。刘邦的本意是想效仿西周,西周建立之后,周公东征平定了东部的诸多叛乱,然后在天下之中的位置兴建了洛邑,彰显周王室天下共主的地位。刘邦对这种大气象大格局当然也是十分向往,但后来刘敬张良等人都劝阻了他,于是刘邦就迁都到了长安,长安在秦旧都咸阳的东边不太远,这等于是继承了秦国以关中治天下的统治策略和空间格局。
三、用秦之人
接下来我们来看承秦立汉的第三个方面,用秦之人。可能有的读者会有猜想,刘邦作为反秦起义的领袖之一,作为亲自灭亡秦朝的人,秦故地的人民会不会非常仇恨他呢?实际上并没有。北大的陈苏镇教授在他的《汉代政治与〈春秋〉学》这本书里详细地考证了楚汉争霸过程中刘邦军队的人员构成,他指出:在秦末战争中处于被征服地位的秦人,到了楚汉争霸时反过来成了对东方的征服者,他们为汉帝国的建立立下了汗马功劳。
秦始皇一扫六合时秦人那个善战的传统,在15年之后并没有消退。刘邦曾经多次征关中兵,发三河士,在刘邦的身边有一支非常善战的军队叫做郎中骑,主要就是由秦人构成的。我们都知道在楚汉争霸的最后,项羽在乌江畔自刎,他的尸体被一分为五,被五个人获得,这五个人中就有三个都是郎中骑。刘邦之前曾经承诺,诛项羽者封万户侯,然后刘邦也确实兑现了他的承诺,这五个人平分了一个万户侯,每人大概两千多户。另外据陈苏镇教授考察,《史记•高祖功臣侯年表》里有9-10个是秦人,其中吕胜、杨武、杨喜是参与分尸项羽的郎中骑(《史记•项羽本纪》)。
四、承秦之制
关于汉初的政治制度的来源,其实有很多种不同的说法,有人说汉承齐制,有人说汉承楚制,也有说汉家法周的。这些国家的制度应该说都对汉初的政治制度形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但一般人们认可度最高的说法,还是汉承秦制,最起码说秦制的影响最大。我们可以从这样几个方面来探讨一下汉初对秦制的继承。
首先是法律制度方面的继承。说到秦汉之间的法律制度,大家经常会引用《史记•高祖本纪》中的一段话:“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馀悉除去秦法。”这是刘邦入关中之后的政策,《史记》中的这段记载经常让人有一种感觉,就是刘邦入关之后,废除了秦的全部法律。但近些年的研究,尤其是一些秦汉简牍的出土和研究证明,并不是这样。
比较集中记载秦以及汉初法律制度的简牍,秦简有睡虎地秦简,尤其是里面的《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等,记录了大量秦朝的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案例;汉简最重要的是上世纪末出版的张家山汉简(湖北江陵),尤其是里面的《二年律令》,里面记载了从高祖五年(前202)到吕后2年的大量法律条文。很多学者通过对这两种简牍的比较,明确了汉初法律对秦律的继承关系。限于篇幅,具体的比较过程,大家可以去找高敏等先生的研究成果来看,这里就不展开了。
那么,怎么理解《史记》中“约法三章”的这段记载呢?应该说是在占领关中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刘邦政权放宽了针对一般百姓的刑事法的限制,伤人也好,杀人盗窃也罢,这都是刑法。但这并不能说他们废除了秦法。因为先秦秦汉时期的法律有一个特点,就是那时的法律体系中,不止包含刑事法,还包含着大量的行政法,或者叫行政制度方面的规定。比如如何收税,分几级政府机构,每一级有哪些岗位定员多少,上传下达的文书有哪些规则,等等。这些实际上是政府运行的基本规则,是不可能废除的。
在这个过程当中还有一个故事,就是刘邦集团进入咸阳以后,很多人关注秦的金银财宝,只有萧何去收集了所有的秦的律令文书、档案记录等等。通过萧何的这个行为,刘邦他们了解到了整个天下的山川户口等信息,也继承了比较完整的秦的法律体系,后来汉代的《九章律》,就是在这些文书的基础上完成的。所以有时候我们也要注意区分,政权的崩溃和他的制度、体系的崩溃不一定是同步的。
萧何
其次是官制方面的继承。可以看一下汉初官制的基本结构:丞相:萧何(高帝元年,前206年) 太尉:卢绾(高帝五年,前202年) 御史大夫:周苛(高帝元年,前206年) 廷尉:义渠(高帝五年,前202年) 治粟内史:襄(高帝元年,前206年) 典客:薛欧(高帝五年,前202年),还有卫尉,郎中令,太仆,奉常,宗正,少府。这就是完全承袭了秦朝的三公九卿制度。
再次是爵制方面的继承。我们知道秦自商鞅变法之后制定了20等的军功爵制,以及在爵制之上附丽的赐予田宅奴婢的经济权利。关于汉初的爵制的情况,目前学界一般认为高祖元年之前曾实行过一段时间的楚爵,但从高祖元年开始,明显地开始向秦爵转变。最终这个转变在经过一定时间后得以完成。(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所以我们在反映汉初制度的张家山汉简中,能明确看到汉初采取的20等爵,从爵位的名称到附丽的经济权利,和秦代是一样的,这也是对秦制的一种继承。
文史君说
总之,汉对秦的继承是全方位的,包括皇帝制度,秦朝的土地和空间策略,秦朝的人力,秦朝制度,等等。我们在提到中国古代的皇帝制度的时候,首先提到的往往都是秦始皇的首创之功。秦始皇确实是创立了皇帝以及与其相适应的一系列统治体系,但终其一世对这套制度的建设、巩固工作并没有做完。后续的这些工作,是由刘邦和他的小伙伴们来完成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虽然刘邦亲手终结了秦始皇万世一系的家天下梦想,但从思想上来说,刘邦说不定才是秦始皇真正的知己呢。
秦始皇
不过在看过本文的分析之后,我想有的读者可能会想到一个问题,就是既然汉代在这么多方面都继承了秦朝,那为什么秦二世而亡,而汉代却存续了很久呢?
参考文献
1、田余庆:《秦汉魏晋史探微》,中华书局2011年版。
2、阎步克:《中国古代官阶制度引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
3、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三联书店2000年版。
4、陈苏镇:《汉代政治与〈春秋〉学》,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