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汉献帝是董卓妄行废立的结果,于是有些人就说,程序上不合法,董卓乱政时汉朝已经灭亡了。这种理论初看是言之成理的。
不过按照这种理论,霍光费立之事又该如何理解?是不是从他废掉昌邑王开始汉朝的法统就已经被破坏了? 那以后的皇帝是不是早就不合法了?
当然有一点可以成为争辩的理由:那就是是霍光本身就是先帝任命的顾命大臣,而且霍光是一心为了汉室,与董卓乱政不同。
为何乱臣贼子董卓所立的汉献帝,仍是汉朝的合法皇帝?
但这种辩解也是可以质疑的,乱政与否,在最高政治层面上没有更高的权威对此下判断,从程序上看都是臣下废立帝王,只从程序上认为违法,那么霍光也难逃指责.不能因为霍光忠心就认为他废掉昌邑王是正确的.因为这样的话,"忠心"也能成为臣下的一个借口,不把皇帝放在眼里.董卓不就说自己要效法伊尹、霍光故事吗?
这种理论表面上是很重程序的,但是单以程序而论,这个理论无法证明霍光行为的合法性,甚至可以否定历史上很多君主的合法性。
那么这种理论的缺陷在哪里?这种理论把皇帝的继承完全当成了一种国家最高权力在个人之间的身份的传承,也片面的理解了这种身份传承的所谓合法程序。
有人认为中国古代有皇帝,皇帝是最高统治者,皇帝这一身份是国家最高权力的表现,这一身份的传承是国家的大家,要在皇室内进行,而且必须符合一定的手续。臣下私自废立帝王是违法行为,被立的帝王也丧失了合法性。这种看法是有失偏颇的。
从历史事实上看,中国有不少皇帝是被权臣根据需要而立的,但中国的传统史书还是承认这些皇帝的合法性。
需要注意的是,中国的传统史书是很讲究正统身份的,在这一点上不会过于随意。
那么,为什么权臣擅行废立,所立的皇帝还是有合法性,这些皇帝在政治上还能发挥名号的作用呢?
如果认真考察,权臣废立君主,中国的传统观念还是为其提供了一些合法性依据的。皇帝是家国一体,这意味着他不但有治理国家的责任,还有继承宗族的事业,使家族的祭祀不绝的宗法上的责任。而宗法责任与治国责任是同等重要的。
中国人崇敬祖先,宗法观念很强。祖先的事业,土地,爵位,都要维护好,最重要的还不在于这个家族的继承人如何,而在于这个家族本身的传承。与家族的事业相比,继承人居于次要地位。这条原理对帝王同样成立。
但守宗庙不是一件易事,继承人的行为可能危害到宗族的事业,而且对宗主地位的争夺,也会危害到宗族。因此宗法继承关系是有相当严格的规则。
春秋讲究大居正,就是以恪守正道为贵。一般来说被赞扬的继承方式是嫡长子继承。就算前代宗主有偏爱,也不能明显违背这个制度,因为宗族高于一切。宗主的权力并非单单来源于前代宗主,是来源于整个宗族和祖先。
因此宗主违反宗法规则挑选自己的继承人是会遇到阻力的,不立嫡长子会遇到来自家臣的反对,家臣这种反对是合于礼的。当继承者明显不利于这个宗族时,为了宗族的传承,这个继承者可以被废掉,而且这个行为可以由忠心的家臣进行,只要这个新宗主在血统上是这个宗族的,能一如既往的祭祀祖先,保持宗族的事业和地位,那么在程序上也算可以接受。
这里面的逻辑是:宗族高于一切。
在春秋里可以看到不少宗主因为危害到宗族的地位而丧失了宗主权力的事。很多宗主也是由家臣决定的,当时并没有人觉得不妥。
当然,这种事也是宗法制度的一种向现实的妥协。理想上的宗法制度肯定是嫡长子继承,同时继承者要合乎前代宗主的愿望。但现实是很复杂的,宗法制度的初衷还是为了宗族的传承,所以对家臣拥立的宗主也不能决绝的否定掉其合法性,还是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当然,强调等级的制度对于仆人替主人作主这种事天生是反感的,所以较为明显的是由宗主继承法指定继承人,但家臣废立宗主,这一条路在现实上是有人走的,那么在宗法制度上也就给了一点点合法性的空间。
春秋时有件事是比较明显的,晋文公是在秦国的帮助下带领秦国军队进入晋国,并杀死了晋怀公。但晋文公的合法性不会有人怀疑,这不是"拳头大的说话有理",在春秋的时代背景下这一事件能为当时的人所接受,因为这件事本身不算违礼。
介子推说的好:"献公有九个儿子,只剩下公子重耳一个人;惠公、怀公没有亲近的人,晋国内外都抛弃了他们。如果老天不让晋国绝后,肯定会有君主。主持晋国祭祀的人,不是公子又会是谁呢?公子当上国君完全是上天的意志,那些追随公子(晋文公)而受赏的人,以为公子当上国君是他们的功劳,这是贪天之功据为己有。"
这句话说的很直白:晋祀要不绝,一定要一个国君,公子重耳以外的那些晋室人,或者是当了国君做的不好,或者是从宗法上看不够格,所以晋文公当上国君也不是什么多稀奇的事。
就以董卓立汉献帝这件事来看,只要天子之位仍然属于刘姓,汉的宗庙还在,国号国体未改。这个宗族依然是帝王家室。天下从理论上讲还是汉家的,那么在皇族中的人只要血统不太低,谁当皇帝,并不是决定合法性的决定性因素。
从程序上来讲汉祀还是延续下来了,而且这种延续方式虽然屈辱,倒不算非法。只有等到汉帝禅让,正式把帝位让给曹丕,这才算是社稷宗庙。而曹丕以臣下的身份,取得了主人的地位,在宗法制度上是没有的,只能用一"篡"字,上古虽然有禅让的说法,并没有被纳入宗法制度中(宗法制度再妥协,也不会承认所谓的禅让的合法性吧)。
因此,臣下废立皇帝的举动算是灰色地带,但仍然在宗法制度的容忍范围内,不算违法。而臣下要把主人赶走,自己当主子,那是绝对不允许的。
那么汉献帝的血统在皇室中算是比较高的,又让汉家的宗庙祭祀延长了好多年,不算一个非法的君主,因为继承过程不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让宗族的地位不降才是关键。
当初董卓之所以废刘辨而立刘协,也有一部分是因为刘协比刘辨贤明。刘协固然贤明,但无耐从小就受制于人,董卓、曹操之辈势力强大,刘协满腔报负无处施展。
他也曾试着反抗:
建安五年(公元200年)刘协不满曹操大权独揽,不甘心作为傀儡,暗下衣带诏,令董贵人的父亲车骑将军董承设法诛杀曹操。董承遂与左将军刘备、长水校尉种辑、将军吴子兰、王子服等一起密谋,可惜事情败露,董承等人都被曹操诛杀,怀孕的董贵人也被绞杀。
后来曹丕逼汉献帝退位。汉献帝刘协被贬为山阳公,居住在山阳城(今焦作)。他倍感世态炎凉,人生如梦,超凡脱俗,大彻大悟,遂抛弃帝王之尊,甘心与民同忧,躬耕菜圃,济世悬壶,虽当过窝囊皇帝,却变为称职“郎中”,身融入田园山水,心远离深宫重楼,涉足农桑,访贫问苦,深受百姓爱戴,民众敬之如父母,由此流传下了很多传奇故事。焦作一带的民众为了纪念他,形成了许多民俗,一直流传了一千七百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