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汉中后期,皇帝幼小,难以理政,权力在外戚宦官手里轮流更替,斗争极其残酷,牵涉很多无辜人,尤其是朝廷官员。刘焉,却是另类,不仅一而再躲过朝廷争斗,还一次次厚积薄发,更上一层。
延熹三年(160年),刘焉主动为老师守孝而辞去中郎,逃过党锢之祸,却被举贤良方正,重新入仕为官,平步青云,官拜九卿;中平五年(188年),刘焉积极向皇帝建议而放任益州,躲过朝延斗争,反能割据为王,开创偏安一隅,位极人臣,福荫后代。为师守孝而避过党锢迫害,对刘焉而言,带有点“走狗屎运”的味道,恰巧而已;向帝建议而躲开斗争牺牲,对刘焉来说,颇有些“独善其身”的玩意,精心部署。
“选清名重臣以为牧伯,镇安方夏”的“废史立牧”建议及汉灵帝实施“废史立牧”(初选太常刘焉、太仆黄琬、宗正刘虞三人分别为益州牧、幽州牧、豫州牧)来看,特别是刘焉为监军使者,领益州牧的安排,“废史立牧”是刘焉为自己量身打造一项最佳的保平安途径。
具体如下。
首先,刘焉素有清名。
刘焉缘何能够在汉末立足?他向汉灵帝提出“废史立牧”的馊主意
清名,原指清美的声誉;后又指有清美声誉的人。刘焉早期的为官途径:先靠才华进入仕途,再凭宗亲被授中郎,后借名气再辟为官。特别是第二次为官,刘焉是通过被举贤良方正的捷径,一步就被征召至司徒府,成为司徒属官。贤良方正,最初是汉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实施的一种举荐官吏后备人员的推选制度。《史记·十二本纪·孝文本纪》:汉文帝上曰“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对被举荐者的要求是对政治得失应直言极谏。被举荐者如表现特别优秀,则授以官职。故察举贤良是一种特举,是依照皇帝诏令的规定,由公卿诸侯王、郡守等高级官吏举荐,送至朝廷,皇帝亲自过问,分别高下,授以官职。为此,刘焉能被举贤良方正,足以说明其具备有德才兼备的好人品,符合“清名”条件。
接着,刘焉是重臣。
重臣,犹权臣,即国家倚重的、有崇高声望的大臣。自被举贤良方正及被征召至司徒府辟后,刘焉从洛阳县令、冀州刺史、南阳太守、宗正、太常。太常,九卿之首,掌宗庙礼仪,秩中二千石(月俸百八十斛)。《后汉书•卷一百一十四•志•百官二》:太常,卿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掌礼仪祭祀。每祭祀,先奏其礼仪;及行事,常赞天子。每选试博士,奏其能否。大射、养老、大丧,皆奏其礼仪。每月前晦,察行陵庙。另外,东汉中央政府的基本架构是以三公领九卿。因此,刘焉能官居九卿,足够表明其是国家倚重的大臣,满足“重臣”要求。
最后,也是最为重要,刘焉与汉灵帝同宗。
同宗,在宗法社会里是指同一大宗,后泛指同一家族或同姓。刘焉与汉灵帝刘宏同属于汉景帝刘启之后,同宗同血脉,具备相同的血缘。再说东汉王朝不仅仅是汉灵帝一人的天下,也是像刘焉这种汉室宗亲的天下,唇亡齿寒,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所以,汉灵帝才会采纳刘焉的“废史立牧”建议,才会着手实施这一项影响东汉王朝的政策,并下诏“焉为监军使者、领益州牧……皆以本秩居职”。从此,东汉各州牧的权力增重。
刘焉提出“废史立牧”建议,并为州牧选择设置条件,都是根据自己量身定制,其目的是为了远离朝延权力斗争的旋涡,以保全自已的身家性命。而从结果看,这个建议造成了地方势力的尾大不掉,恰恰可能是汉末割据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