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5年3月23日苏联同日本和伪“满洲国”签订买卖中东路的协定,获日币14000万元,1945年8月14日,根据《雅尔塔协定》,国民党政府和苏联政府签订了《中苏友好条约》和四项协定,其中《中苏关于中国长春铁路之协定》规定将中东铁路驻南满支线合并成中国长春铁路,由两国共同经营以30年为期,期满无偿归还中国,1952年12月31日,根据《中苏关于中国长春铁路之协定》,苏联政府将中东路的一切权力及全部财产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当时中共组织遭受卖国的骂名,成为国民党当局决心剿灭共产党一个重要借口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