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既是好人又是坏人
好是极好的,说坏也是狠,不为过。雍正觉得他好他就是完美的,可雍正说他有害必诛之。
年羹尧(1679年—1726年),字亮工,号双峰,中国清朝名将。原籍凤阳府怀远县(今属安徽),后改隶汉军镶黄旗,清代康熙、雍正年间人,进士出身,官至四川总督、川陕总督、抚远大将军,还被加封太保、一等公,高官显爵集于一身。他运筹帷幄,驰骋疆场,曾配合各军平定西藏乱事,率清军平息青海罗卜藏丹津,立下赫赫战功。公元1724年(雍正二年)入京时,得到雍正帝特殊宠遇。但翌年十二月,风云骤变,他被雍正帝削官夺爵,列大罪九十二条,于公元1726年(雍正四年)赐自尽。
年羹尧不仅在涉及西部的一切问题上大权独揽,而且还一直奉命直接参与朝政。他有权向雍正打小报告,把诸如内外官员的优劣、有关国家吏治民生的利弊兴革等事,随时上奏。他还经常参与朝中大事的磋商定夺。比如耗羡归公政策的推行,最早在康熙末年就有官员上疏建议,年羹尧也曾提出,但为康熙所斥责而未果。到了雍正上台后,山西巡抚诺岷等人又奏请实行,朝野上下一时议论纷纭。在此情况下,雍正特地征询年羹尧的意见:“此事朕不洞彻,难定是非,和你商量。你意如何?”律例馆修订律例,雍正阅后发给年羹尧看,要他提出修改意见。
雍正二年(1724年)冬,年羹尧入京觐见之前,雍正因其要来,就命各省地方大员赴京集会,四川巡抚蔡珽以没有可以会商的事务提出不同看法,雍正又就此向年征询意见。以年的行止来定其他地方督抚的行动,可见雍正把年羹尧的地位置于其他督抚之上,以使其政见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分析年羹尧失宠获罪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第一,擅作威福。年羹尧自恃功高,骄横跋扈之风日甚一日。他在官场往来中趾高气扬、气势凌人:赠送给属下官员物件,“令北向叩头谢恩”;发给总督、将军的文书,本属平行公文,却擅称“令谕”,把同官视为下属;甚至蒙古扎萨克郡王额附阿宝见他,也要行跪拜礼。
对于朝廷派来的御前侍卫,理应优待,但年把他们留在身边当作“前后导引,执鞭坠镫”的奴仆使用。按照清代的制度,凡上谕到达地方,地方大员必须迎诏,行三跪九叩大礼,跪请圣安,但雍正的恩诏两次到西宁,年羹尧竟“不行宣读晓谕”。更有甚者,他曾向雍正进呈其出资刻印的《陆宣公奏议》,雍正打算亲自撰写序言,尚未写出,年羹尧自己竟拟出一篇,并要雍正帝认可。年羹尧在雍正面前也行止失仪,“御前箕坐,无人臣礼”,雍正心中颇为不快。
第二,结党营私。当时在文武官员的选任上,凡是年羹尧所保举之人,吏、兵二部一律优先录用,号称“年选”。他还排斥异己,任用私人,形成了一个以他为首,以陕甘四川官员为骨干,包括其他地区官员在内的小集团。小说《儿女英雄传》所写纪县唐实指年羹尧,说他是经略七省的大将军,“他那里雄兵十万,甲士千员,猛将如云,谋臣似雨”。这些都是艺术上的夸张,与实际情形有很大的出入,但也说明年羹尧的势力之大。
第三,贪敛财富。年羹尧贪赃受贿、侵蚀钱粮,累计达数百万两之多。而在雍正朝初年,整顿吏治、惩治贪赃枉法是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在这种节骨眼上,雍正是不会轻易放过的。
综上,他自身很有能力,但后来却让疑心很重的雍正抓住好多把柄,样样为雍正眼里不的容忍的,所以他好,但也有不足之处(爱出风头、爱面子、爱权利、爱财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