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贽(1527~1602)初姓林,名载贽,后改姓李,名贽,字宏甫,号卓吾,又号温陵居士。
万历三十年(1602年),李贽七十六岁。春二月,遗言身后白布盖尸,土坑埋葬,似从回教葬仪。同年礼部给事中张问达秉承首辅沈一贯的旨意上奏神宗,攻讦李贽。最终以“敢倡乱道,惑世诬民”的罪名在通州逮捕李贽,并焚毁他的著作。
李贽入狱后,翌日,大金吾置讯。侍者掖而入,卧于阶上。金吾曰:“若何以妄著书?”公曰:“罪人著书甚多,具在,于圣教有益无损!”大金吾笑其倔强,狱意无所置词,大略止回籍耳。”听说朝廷要押解他回福建原籍,他感慨地说:“我年七十有六,死以归为?”又说:“衰病老朽,死得甚奇,真得死所矣。如何不死?”
三月十五,李贽呼侍者给其剃发,猛然间夺取侍者手中的剃刀自割其喉,其后,“气不绝者两日”!三月十六日(公历5月7日)子时气绝,享年76岁。东厂锦衣卫写给皇帝的报告,称李贽“不食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