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每年各个布政使司下属府州县都需派出审计官吏前往京师户部,核对其所在衙门缴纳中央官府的钱粮、军需事宜。所有账目必须和户部审核后完全相符方能结算。若其中有任何一项不符就必须驳回重新造册,且须再盖上原地方机关大印才算完成。
因当时交通并不发达,往来路途遥远,如果需要发回重造势必耽误相当多的时间,所以前往户部审核的官员都备有事先盖过印信的空白书册以备使用。
这原本是从元朝既有的习惯性做法,也从未被明令禁止过;《剑桥中国明代史》解释,钱粮在运输过程中会有损耗,所以从运送一直到户部接收时的数字一定不会相符。
在路上到底损耗了多少,官员们无法事先预知,只有到了户部将要申报之时才能知道其中的差额,所以派京官员都习惯用空印文书在京城才填写实际的数目。明太祖朱元璋获知此事后大为震怒,认为这是官员相互勾结的欺君重罪,因而下令处罚所有相关官员。
扩展资料
空印案的案发时间,以及涉案被杀人数,还存在争议。在案发时间上,有洪武八年(1375年)说,洪武九年(1376年)说,洪武十五年(1382年)说。在涉案被杀人数上,有杀数万之说,有与郭桓案共计杀七、八万人之说。
洪武八年(1375年)说,中央民族大学陈梧桐教授曾经有《明初空印案发生时间考》一文,进行了细致的考证。洪武九年(1376年)说,则是根据明人方孝孺《逊志斋集》卷二一“叶伯巨郑士利传”,与《明史・郑士利传》对比而得出的。
洪武十五年(1382年)说,因为《明史・刑罚志》持此说,所以为大多数明史论著所公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空印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明初四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