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三派分别为商鞅主导的法治派,申不害的术治派和慎到的势治派。
他们的区别有:
1.治国变法的具体方略不同:势治派强调加强统治者(领导层)的权力而推行变法;术治派强调统治者必须以帝王之术来控制手下以达到巩固自己权威的目的;而法治派强调绝对的法治,即凡事依法而行。
2.侧重点不同:法治派重法、势治派重势、术治派重术。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
而三者的共同点在于,都主张以法治国,以法制为核心思想。
扩展资料
战国末期的韩非集秦、晋法家思想之大成,将“势”、“术”、“法”三者糅合为一,即势立威、术驭臣、法制民,又吸收道家思想,将法治理论系统化。
韩非主张加强君主集权,剪除私门势力,“以法为教”,厉行赏罚,奖励耕战。
在历史观方面,韩非提出“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事异则备变”的观点,把历史的发展分为上古之世、中古之世、近古之世和当今之世。
在哲学上,韩非用唯物主义观点改造老子关于“道”的学说,指出“道者,万物之所然也,万理之所稽也。理者,成物之文也”。认为道是万物发展的总规律,理是个别事物的特殊规律。强调人必须遵循客观的规律进行活动。
在认识论方面,韩非提出“参验”的方法,以“功用”的实际效果检验人的言行,认为“无参验而必之者,愚也;弗能必而据之者,诬也”。这种把“参验”作为判别知识真伪的思想,对中国古代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法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