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是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
李悝,战国时期魏国魏文侯在位时期(公元前445年-前396年)中重要的政治家和改革家。中国古代杰出政治家、法家、思想家,战国时期的法家代表人物之一,提出了“食有劳力之食,马有劳力之马”等著名论断。
李悝为魏文侯到武侯时人,曾受业于子夏弟子曾申门下,并师从段木子。其主要著作都收集在《魏文侯书》中,由司马迁所引用。在战国诸子百家中,与儒、道、名、法、阴阳等诸家对后世影响较大。
在李悝的主要著作《法经》中,提出了“食有劳力之食,马有劳力之马”等著名论断,在法律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重罪一然后就轻罪”的判罪原则,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他主张“王者之政莫急于盗律”,认为盗律是国家的根本法,其余诸律都从属于盗律。他制定的法律条文都归入《法经》中,并把《法经》亲自藏之,《法经》为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法典。
公元前414年(一说为公元前408年),李悝为魏文侯所重用,主持改革。李悝为了巩固魏国的政权,推行平籴法。黄仁宇评价这一政策是“取弱民以予民”,通过低价收购高价卖出使农民丰收。此外还实行“尽地力之教”,也就是实行科学种田。使魏国在短短的时间由弱变强。
公元前396年(一说为公元前387年),李悝为魏文侯所重用时期结束,由于与贵族利益发生冲突,被抛弃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