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扬州十日》此书存在争议,有人把王秀楚的《扬州十日记》、宋应星的《天工开物》乃至岳飞的《满江红》都列为“假书”。
其关键的观点,是否认“扬州十日”的存在。理由是:此书是孤本不足信,书中文字描述混乱。攻打扬城的清朝将领多铎本人已在《谕南京等处文武官员人等》的公告中承认:“嗣后大兵到处,官员军民抗拒不降,维扬可鉴。”说明扬州屠城完全属实。
第二,张德芳先生指出了80万数字有误,但他并没有否定扬州十日,也说扬州十日杀人甚众。《扬州十日记》作者立场比较客观,没有袒护明廷的倾向,对明军纪律败坏并不隐讳。
清军报复
清兵攻城付出惨重代价,有扫垢山的尸体丛葬为证,有三个将领、一个贝勒的阵亡为证。由此而引起对城中百姓大屠杀的报复。
为进军江南,对当地不服的异族进行镇慑。清兵攻克南京后,多铎在《谕南京等处文武官员人等》的布告中,就露骨地宣称:“昨大兵至维扬,城内官员军民婴城固守,予痛惜民命,不忍加兵,先将祸福谆谆晓谕。
迟延数日,官员终于抗命,然后攻城屠戮,妻子为俘。是岂予之本怀,盖不得已而行之。嗣后大兵到处,官员军民抗拒不降,维扬可鉴。”这等于是一份扬州大屠杀的命令。
事实上,清兵大屠杀并未迟延数日,诸多史乘说:“从破城之日起,豫王就下令屠城。”不仅是戴名世一人所记。多铎收了徽商汪氏兄弟30万金的巨额贿赂,却未答应他们“勿杀无辜”的请求。
顾炎武所记的多铎在南京执法严,不过是对那些抢了财物不向他上交的士兵执法严,其时江宁县就在多铎的掌握之中,抢掠南明皇宫内的各物多半为贵重宝物,岂容士兵独吞私没。所引顾炎武的记载,并不能证明豫王在扬州严于执行“勿杀无辜,勿掠财富,勿焚庐舍”的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