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绣1924年被逐出宫之际,袖藏利剪,自尽殉清,未果。加上登报公开表示与溥仪离婚,此事传开后,被当时的人们称之为“刀妃革命”。
在西元1931年8月23日,文绣正式向溥仪要求离婚,原因是悉汪她再也承受不了溥仪对她的冷落,和宫中的不自由。这件事情对当时逊清皇室及前清王公大臣,还有溥仪本身都造成相当大的震撼,这可以说是对旧式文化的一种挑战,淑妃文绣坚持自我的想法,不顾家族的反对和指责,也不理睬溥仪聘请的律师所提出的和解方案,坚决的向天津地方法院要求睁庆仔和溥仪离婚。
1931年10月22日,在林棨、林廷琛的天津律师事务所里,有文绣出席及其三位律师在场,溥仪与文绣双双同意,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共三条:
一、离婚后,溥仪付给文绣生活差胡费5.5万元。
二、允许文绣带走穿用的衣服和日用品。
三、文绣回北平母亲家生活后,不得做出有损溥仪声誉的事情。